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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违反这几点现在最高要罚20万!

关键词:活性砂滤池

2016-12-26

内容摘要:目前, 我国新建或升级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多采用沃尔德斯活性砂滤池(即俗称的活性砂滤)等深度处理设备,通过处理达到国标一级A出水标准。

目前, 我国新建或升级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多采用沃尔德斯活性砂滤池(即俗称的活性砂滤等深度处理设备,通过处理达到国标一级A出水标准。但是前段工艺多采用化学方法, 它的优点是成本低、技术成熟, 缺点是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还有待提高。12月19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对饮用水、地下水污染和流域生态水资源保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饮用水安全状况等信息,同时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追责力度。

活性砂滤池

未监测工业废水最高可罚20万

据了解,这次修正案草案全面衔接新的环保法,提炼融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水十条"中的内容,同时还借鉴吸收了国内外水环境管理的立法经验。

修正案草案将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政府层级拓展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加大了考核和追责力度。明确规定,若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可以根据需要提出严于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修正案草案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违法排污企业将面临更高罚金。例如现行法律规定,未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缴纳1万元-10万元罚款。修正案草案不仅将罚金提高到了2万元-20万元,还规定逾期不改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除饮用水和地下水之外,草案在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有了很大突破,要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河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升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草案把流域生态保护的概念落实到了具体规定,表现出对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视。

根据草案,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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