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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一类项目

关键词:活性砂过滤器

2016-06-24

内容摘要:  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30年,但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日益缺乏、水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

  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30年,但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日益缺乏、水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

  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

  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国家相继颁布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国务院出台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国家和各省级建立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并在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修改法律明确各方面责任

  随着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污染防治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专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明确各方面责任上还不完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应予以修改补充。

  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严禁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源水质的惩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应把源头控制、减少排放放在首要地位,在工业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了控制农业和农村的面源污染,应大力推广建设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使用沼气池处理并利用人、畜粪便和其他有机废料,生产能源和有机肥料。

  应认识到废水、污水是可贵的资源,在控制水污染的过程中实现废水、污水的资源化、能源化。应开发应用节能减排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如活性砂过滤器、转盘式微过滤器(也称动态流砂过滤器和纤维转盘过滤器)等深度处理设备,使出水达到规定的一级A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介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企业责任,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下一步有关单行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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